关于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政策环境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立足雄安新区“两个并重”“三个并举”阶段性特征,持续完善民间投资全周期服务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效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破除市场隐形壁垒,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构建“系统完备、公平透明、便利高效、服务优质”的民间投资政策环境体系,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新区民间投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筑牢坚实的制度环境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民间投资项目服务协调机制
1.建立新区级民间投资项目库。建立新区民间投资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按照项目类别和成熟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符合国家“十五五”规划109项重大工程、雄安新区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纳入新区年度重点项目清单,由新区重大办统筹推进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强化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
2.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介。依托河北省吸引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储备库,聚焦重大工程、主导产业、补短板等重点领域,优先筛选回报机制明确、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定期加力向民间资本进行集中推介。加强项目常态化推介,通过项目专场对接会、民营企业座谈会、展会活动等多种形式,精准开展线上线下推介。建立项目梯级储备推荐机制,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介一批”原则,实现项目滚动更新、持续供给。
3.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加强民营企业投资指导和咨询服务,开展产业投资指引和区域布局指引,引导民间资本理性选择投资方向。鼓励企业优化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制度。通过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等媒介,动态发布政策方向,做好政策解读,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4.健全民间投资项目运行监测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周周看、家家到”活动,建立分级分类问题解决机制。进一步压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民营企业反映的诉求,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需协调解决的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结时限。属地管理单位通过线上平台、线下沙龙等方式实现问题收集、转办、反馈闭环管理,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加强民间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培训宣贯,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运行监测分析。
(二)健全精准化政策支持体系
5.整合形成民间投资支持政策包。整合税收优惠、资金补贴、人才支持等各类惠企政策,形成民间投资支持政策包,以各类支持政策串联企业数据,打通数据壁垒,积极推进企业工商、统计、税务等信息的汇聚与分析,实现政策与企业的智能匹配,将“企业被动申报政策”转变为“政策主动服务企业”,聚焦政策落实,推进产业政策“免申即享”。
6.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享受有关疏解政策。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民营企业优化认定标准和流程,经认定后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纳入人才服务保障绿色通道,在“雄才卡”申领、人才公寓配租、子女入学、便捷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7.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充分发挥“一会三函”政策优势,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以函换证等方式,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推行区域环评、区域能评等区域评估与多评合一,减少民间投资项目重复编制、评审环节,降低时间和资金成本,实现成果共享、要素统筹,让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快速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8.打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破除市场隐形壁垒,不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民间投资参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更新完善代理机构履职情况量化计分标准。依托信用雄安平台、雄安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在更多领域推行“信用代证”,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清理,确保民间资本在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要素获取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9.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等市政公用接入成本。推行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100”服务模式,实现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线上线下一站式集成服务、用地红线外接入工程“零投资”、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零审批”,进一步提高办理时效,实现事项集成、表单集成、应用集成,全流程在线办理。养老、托育等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
10.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落实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构建现代化综合执法体系,纵深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聚焦执法主体、检查计划、扫码入企等关键环节,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为民间投资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保障机制
强化政策落地见效,加强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经验分享。优化政务服务督导机制,督促各部门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坚决破除市场隐形壁垒,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健全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机制,畅通诉求反馈渠道,实现诉求收集、转办、反馈闭环管理,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承担。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与国家、河北省、雄安新区其他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方案聚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其他所有制市场主体,同等适用本政策所有支持措施。施行期间如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管理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来源:https://www.xiongan.gov.cn/20260420/b9ea13c735204987b7b54f379496aa2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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