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立足雄安新区“两个并重”“三个并举”阶段性特征,持续创新资金支持模式,畅通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强化土地、用能等核心要素精准供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和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供给”的资金和要素保障体系,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坚实、稳定、可持续的支撑保障,持续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与意愿。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激活民间投资活力
1.以政府专项债券引导撬动民间投资落地。依托雄安新区政府专项债券“自审自发”政策优势,围绕新区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及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新型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文旅、智慧城市、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探索专项债券与民间投资协同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货币、技术、设备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在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融资收益平衡、严控偿债风险的基础上,放大债券资金撬动效应,持续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
2.发挥引导基金对民间投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双轮驱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子基金,构建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全生命周期基金集群。引导子基金重点投向三大主导产业及低空经济、算力网络、绿色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推动科技成果在新区转化落地。落实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纳税抵扣政策。
3.加大民间投资项目申报支持力度。精准指导民间投资项目对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用足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等中央财政政策,重点支持为疏解央企、高校、科研院所提供配套服务,聚焦主导产业和新区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民间投资项目。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算力基础设施、绿电产业链等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资本金。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常态化储备、滚动申报、跟踪服务机制,强化政策解读与前期辅导,推动优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落地。
(二)创新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式
4.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严格执行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对园区基础设施、低空经济起降点、文旅配套、公共停车场等市场化程度较高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对污水处理、智慧农业、智慧能源、算力中心、数据中心等公共属性较强项目,明确民间资本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其他领域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企参与。对符合要求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PPP)项目,新区可通过政府投资、运营期补贴等合规方式予以支持。
5.加大民间投资项目REITs培育发行力度。依托国家赋予雄安新区的资本市场专项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培育优质民间投资项目REITs发行环境。重点培育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项目,通过REITs、类REITs、AB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场景运营收益权、算力收益权、绿电收益权等特色资产证券化路径。吸引民营企业在新区设立总部、布局研发基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REITs战略配售,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
(三)拓宽金融市场渠道强化民间投资资金支撑
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设立专项支持额度,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民间投资重点领域的中长期贷款与信用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民间投资金融产品,重点满足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成长性高的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按季度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7.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功能。加强对新区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培育辅导,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城市行动计划”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深交所、北交所支持,协调交易所来新区开展债券市场专业辅导,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优质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获取低成本、长周期发展资金。加大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积极沟通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争取注册地在雄安新区、主要研发基地在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加快企业上市融资进程,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8.用足用好各类政策工具。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民营企业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合力,对于享受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的贷款,按照有关政策持续做好贴息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贴息支持。
(四)加强民间投资要素支撑
9.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雄安新区产业导向的重点民营企业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民营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支持采取“带方案”出让、“标准地”供应等方式,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
10.保障民营企业生产要素。引导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环保绩效评级,全面落实差异化减排政策,统筹环保、用能等关键生产要素,优先保障合规优质民营企业需求,完善能耗、排污总量指标统筹调配机制。强化要素精准供给与高效服务,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合规成本,稳定生产经营预期,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五)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1.加快场景培育撬动民间投资项目落地。
国有企业资源整合与统筹运营优势,牵头对接疏解央企、高校院所等,搭建“场景+技术+资本”一体化对接机制。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导向,围绕疏解单位和主导产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以场景开放带动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积极发布场景需求与技术供给清单,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场景建设、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有序向民间资本开放场景资源。
12.强化国有企业带动构建产业链协同生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产业布局、资源整合方面的引领作用,围绕三大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载体与基础设施,打造适配新区的产业生态底座。通过承担前期布局、平台搭建等风险环节,降低民企投资不确定性。采用股权合作、联合开发、共建载体、订单共享等方式,与民企深度协同,消除准入、信息与合作壁垒。支持国企联合知名投资机构设立市场化产业基金,放大资金杠杆效应,形成国有引领、民企跟进、上下游协同、资本联动的发展格局。
三、保障机制
健全资金和要素保障协同机制,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落实,开展资金申请、要素供给等方面培训宣贯,确保政府专项债券、引导基金等资金精准投放。完善政金企对接机制,推送项目融资需求和要素保障信息,打通供需对接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大胆创新合作模式,营造敢投、愿投、能投的良好环境,持续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与国家、河北省、雄安新区其他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方案聚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其他所有制市场主体,同等适用本政策所有支持措施。施行期间如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管理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来源:https://www.xiongan.gov.cn/20260420/1f8cfa98d8864238b0f37f074f03acd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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