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整治事故风险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牢牢守住新区安全生产基本盘,为新区发展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雄安新区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工贸、危化、非煤直管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同时,充分运用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安全生产线上抽查等方式,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线上办案,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实做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工作实际,以危化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工贸行业中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等企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为抓手,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2.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加强对三县应急管理局的指导监督和示范引领,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落实“亮证执法”“入企扫码”等相关要求,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趋利性执法,形成全系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考量因素及工作日测算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制定计划综合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
4.必需的工作经费;
5.新区管委会和省应急管理厅临时安排的执法工作;
6.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二)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及工作日测算
1.监督检查人员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目前,新区应急管理局具有执法证件人员18人(实为19人,借调至其他单位1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13人(18×70%=12.6≈13人)。
2.总法定工作日
将2026年12个月工作日相加计算可得,2026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48日(21+16+22+21+19+21+23+21+22+18+21+23=248日)。安全生产监管总法定工作日为3224日(248日/人×13人=3224日)。
注:按照《编制办法》规定,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3.其他执法工作日
按照《编制办法》规定,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要395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要149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要91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预计需要89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要59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要45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要34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要164日。
(9)办理行政应诉:预计需要18日。
(10)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要292日。
综上,2026年新区应急管理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336日。
4.非执法工作日
按照《编制办法》规定,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预计需要481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要594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需要149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要77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要62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要141日。
综上,2026年新区应急管理局非执法工作日为1504日。
5.监督检查工作日
按照《编制办法》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指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026年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3224日-1336日-1504日=384日)
五、监督检查安排
综合考虑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车辆及技术装备等因素,按平均每检查1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日需5日(包含现场检查、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及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每次开展现场检查、办案安排执法人员数量为2人,2026年可安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9家(384日/2人/(5日/家)=38.4≈39家),实际计划安排39家。按照《编制办法》规定,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监督检查单位26家(占比67%),一般监督检查单位13家(占比33%)。
(一)重点检查单位
重点检查新区应急管理局本级监管企业,在三县监管的企业中选取了5家轻工企业、1家培训机构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每年至少安排1次检查和1次复查,主要由应急管理局工贸监管执法处和危化监管执法处完成,具体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一般检查单位
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选取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一般检查主要由工贸监管执法处和危化监管执法处完成,具体安排见附件1。
六、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结合新区实际,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含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内容的培训开展情况;
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7.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9.安全生产举报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等落实情况;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含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工作和事故预防服务开展等情况;
11.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12.工贸行业企业自建房安全管理情况、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1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配备情况,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及培训组织开展等情况;
14.开展法定评价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满足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情况;
1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监督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一)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可以利用新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开展线上抽查,将线上抽查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补充。
(二)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解到每个月,明确每个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应当明确每次具体执法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等。编制行政检查通知书,原则上提前3日告知企业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需提供的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3)全面了解企业情况、工艺特征、风险要素和安全管理现状,制定具体的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重点检查事项和内容、执法检查方式和要求等事项要在方案中明确,严格落实“一企一策”精准执法。
2.现场检查、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3)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单位和个人同时违法的,依法落实“一案双罚”,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照往年相应清单、案卷,对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按照“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非故意不罚”原则,可依法依规不予处罚。
(5)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要录入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全流程运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办理。
3.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和有关佐证材料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4.统计及督办
工贸监管执法处和危化监管执法处应当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执法工作情况,建立执法台账,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将监督检查数据统计汇总后报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协调处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做好法制审核,并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5.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的重要举措。三县应急管理局及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三县应急管理局及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业务处室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国家、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执法案件的结案率在法定时间内达到100%。同时,规范执法文书编制,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全面落实“入企扫码”“亮证执法”等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提升检查形象。监督检查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要进一步严格检查程序和规范检查行为。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从支持企业安全发展的角度,避免执法过程简单化和“一刀切”。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县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新区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实现全覆盖,确保新区应急系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统一,推动新区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县应急管理局编制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后要及时报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附件:1.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2.202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来源:https://www.xiongan.gov.cn/20260114/96af38d4c6544d7292c1b0969c46b86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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