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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提示

2026-01-03 08:20 共有0 条评论 38 Views

雄安新区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各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

  当前雄安新区高层建筑数量持续增多,部分建筑存在外墙改造、内部装修、设施老化等多重风险,其火灾荷载大、疏散距离长、救援难度高的特性,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较高要求。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省、新区关于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新区高质量发展大局,现就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及防范要求提示如下:

  一、突出风险隐患

  (一)外墙改造施工环节高风险隐患

  1.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2.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4.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

  5.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

  6.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等。

  (二)内部装修改造环节高风险隐患

  1.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2.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5.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7.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擅自动火作业;

  8.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

  9.未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措施等。

  (三)消防设施设备失效风险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日常不能设置于自动状态;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4.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

  5.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不符合规定;

  6.有关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

  7.有关施工作业期间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漏洞

  1.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

  2.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

  3.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4.竖向管道井封堵不严;

  5.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

  6.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7.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

  8.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缺失,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

  9.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不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等。

  (五)施工建设环节高风险隐患

  1.动火作业行为不规范,未落实“六必须”要求,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中违规动火用电;

  2.临时用电不规范,线路私拉乱接、导线破损,配电箱无防火隔离及警示标识;

  3.违规使用易燃填缝剂、发泡剂,保温材料与发泡胶等易燃物品未规范存放,与明火作业之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4.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未进行每层防火封堵,或者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

  5.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

  6.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临时自动消防设施;

  7.附属用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8.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等。

  (六)保温材料安全隐患

  1.使用年限超过15年且未委托专业机构对保温材料安全性能进行评估评级的;

  2.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防护层出现大面积空鼓或脱落、饰面层剥落风险高、防护层裂缝宽度≥2mm、可燃保温材料裸露且无防火措施的;

  3.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并且防护层裂缝宽度>0.5mm且<2mm、局部饰面层空鼓、密封胶老化脱落、防火隔离带局部破损;

  4.使用难燃保温材料的医院、学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类高层公共建筑,属于重大火灾隐患且未落实改造计划的;

5.对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公共建筑,使用难燃保温材料且未委托专业机构对保温材料安全性能进行评估评定的。

 二、火灾防范要求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工作与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动火作业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有机结合,切实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1.全面自查整改。对照上述风险隐患清单逐项排查,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项方案,落实严管严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2.规范施工管理。所有改造施工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管理,选用合规材料与工艺,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正常使用,配备足额消防器材与专职安全员。

  3.强化设施维保。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规范填写运行台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4.加强日常管控。及时清理可燃杂物,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规范电气线路与燃气使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

  5.落实保温材料整治。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温材料,按要求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区分高、中、低风险分级处置,产权清晰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改造,多产权或产权不明晰的按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雄安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https://www.xiongan.gov.cn/20260103/fb1d9a4847344f928041727778360e2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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