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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12-30 01:20 共有0 条评论 51 Views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重要民生商品进入传统消费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新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诱导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三、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一)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商家、超市在元旦、春节期间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

  (五)各酒店、宾馆、民宿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六)客运服务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票价标准,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22日

来源:https://www.xiongan.gov.cn/20251225/a70014e277f0414c991afaf5fa1da2c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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