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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财政局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关于明确雄安新区公办中等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8-26 07:20 共有0 条评论 5 Views

雄安改发字〔2025〕23号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雄安新区公办中等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雄安新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按照专业大类收费标准收取。装备制造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电子与信息技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学费标准为3000元/生·学年;财经商贸大类学费标准为2300元/生·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雄安新区新建区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700元/生·学期;县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400元/生·学期,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

三、雄安新区新建区域及县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00元/生·学期,校方可根据实际办学情况在最高限价范围内适当调整,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其他取消收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对家庭困难的学生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收费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关于制定雄安新区普通高中学费的通知》(雄安改发〔2023〕432号)同时废止。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财政局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2日

来源:https://www.xiongan.gov.cn/20250826/0e634c651e4847feb4d8badd670ec68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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